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,受害者可以在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两边同时获得赔偿。这就是法律上的"兼得"原则。很多人不知道这项权利而少拿了赔偿。
一、法律依据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,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八条进一步明确: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,社保行政部门以职工已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工伤认定和侵权赔偿是两套独立的系统,互不排斥。
二、哪些项目可以兼得
可以两边拿的项目:
- 残疾赔偿金(侵权)/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工伤)——性质不同,可同时主张
- 精神损害抚慰金(侵权)——工伤保险不涵盖此项,只能在侵权赔偿中主张
- 被扶养人生活费(侵权)——工伤保险不涵盖,只能在侵权赔偿中主张
- 误工费(侵权)/ 停工留薪期工资(工伤)——目前多数法院支持兼得
不能重复拿的项目:
- 医疗费——属于实际支出,只能凭票据在一方报销
- 护理费、辅助器具费——同属实际支出,不能重复
三、具体计算示例
张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,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。对方全责。张某月薪8,000元,35岁。
交通事故赔偿(侵权方):残疾赔偿金约294,000元 + 精神抚慰金10,000-30,000元 + 误工费32,000元 = 约336,000元(不含医疗费)
工伤保险赔偿: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,000元 + 停工留薪期工资32,000元 = 120,000元
两项合计约456,000元。如果只走单一途径,将比联动索赔少拿约9-12万元,差额约20-35%。
四、实操顺序建议
先走交通事故赔偿(周期较短,3-6个月),再走工伤程序补充领取未覆盖的项目。同时注意工伤认定申请的1年时效,不要因等交通事故结果而错过。
五、常见问题
单位垫付了医药费,交通事故赔偿还要不要给?医疗费属于不能重复获赔的项目,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部分应返还给垫付方。但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其他项目仍归受害者本人。
先走工伤还是先走交通事故赔偿?可以同步推进。两条线同时启动,互不影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