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结果: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请,将婚生子抚养权判归男方。对方不服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男方与女方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,5岁左右婚生子的抚养权成为双方争议核心。孩子长期由女方及女方父母抚养,与男方较为生疏,争夺抚养权存在较大难度。
1. 子女长期随女方生活——按'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'原则,改变抚养现状需充分理由。
2. 男方工作性质导致陪伴频率较低,对争取抚养权不利。
3. 对方也委托了律师,双方力量均衡。
代理律师从女方收入不稳定、情绪易激动不利于子女成长等角度切入。庭审中引导女方当庭承认曾在吵架过程中拿刀威胁男方一事,加深法官对女方情绪状态的负面判断。庭后又沟通男方父母向法庭出具愿意帮助抚养小孩的承诺书,解决了男方陪伴时间不足的问题。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请,将婚生子抚养权判归男方。对方不服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